顧客須於作出任何付款前細讀本“重要責任及細則” 所載的條款及條件,當顧客付款後將視為接受所有條款及條件。
愛旅航有限公司保留變更、刪除或新增條款的權利。每次顧客進行旅行預訂時,都有責任閱讀並接受這些條款。在這些預訂條款經過變更、刪減或新增後,若顧客仍繼續使用愛旅航有限公司的服務即表示顧客認可並接受本條款。如有任何爭議,愛旅航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A)責任問題
- 愛旅航有限公司(「本公司」)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郵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而是按照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所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顧客了解所有預訂均受這些條款和任何其他服務提供商特定條款或細則,包括政策的約束(「服務供應商條款」),這些條款或細則應在顧客完成預訂之前提供。 如果這些條款與服務供應商條款發生抵觸,以服務供應商條款的相關規定為準。在發生突發或未能預料的情況下,顧客同意及接受當地旅遊代理人及提供服務機構單位最終的安排,並同意此等安排不構成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顧客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供應商及機構直接交涉及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顧客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 郵輪公司、酒店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等而招致損失或引致額外費用時,顧客同意及接受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請顧客自行安排及確保有足夠的保險覆蓋該情況下損失。
- 除因由「本公司」或其員工之疏忽而引致顧客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顧客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 「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不包括經委託合作機構),均以香港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顧客所負之責任,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程度下不會超過顧客所繳交費用之總額。
- 「本公司」不具有各地旅遊規例、不安狀態、健康風險、氣候危險、供應商破產、或對於殘疾人士的適合性等相關專業知識。「本公司」提供的相關資訊僅供參考。顧客應自行尋求目的地官方機構所發布的最新資訊並履行有關規定,以確保符合旅遊資格。顧客特此豁免「本公司」,同意不對關於本章節提及的情況中全部或部分內容以及其他任一超出其管控範疇的情形進行申訴,並同意在旅行返程後30天 內提交任何其他關於「本公司」的申訴。所有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並附以精準的證據或證明文件。
-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旅行團前,應參閱相關旅遊警示(如有)。顧客參加旅行團與否,純屬個人決定。如顧客因當地懸掛旅遊警示而自行決定不參加旅行團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或服務。
- 自備機票參加旅行團的顧客須先備妥有效旅遊証件、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交通安排。顧客必須於指定地點及時間集合。顧客已安排之自定行程及機票如因擬定及/或推介日期沒有出團而需重新編定行程,安排調動更改酒店、郵輪及所引致的損失、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動更改機票的事宜,概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處理。
- 在發生不能控制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啟程前或旅途中取消或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顧客不得異議。各參加旅遊團之顧客同意及接受經調整的行程安排為最終的安排,亦不會把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
- 「本公司」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預訂,必須按列明日期往返,如顧客要求提早到達或延期逗留,「本公司」當盡力為顧客代訂相應的住宿及其他列明之項目(如有)。但不論提早到達或延期逗留之住宿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此退團、要求更改出發日期或作出任何索償。提早到達或延期逗留之日期一經確認,一概不能取消或更改,並採用旅行團之預訂條款。顧客同意及接受當旅行團尚未開始或延期逗留開始時,「本公司」安排之行程未有生效或即告結束,逗留期間之費用、責任、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均由顧客自負,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等無關,亦毋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離團後須自負責任,一切與「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 行程中所安排之船票/住宿/觀光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本公司」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法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嚴禁攜帶違禁品、禁止使用航拍機、禁止酒店及住宿房間內吸煙及當地其他違法條例等;違例者須自行負責,「本公司」保留追討因而引致的損失。
- 顧客須遵守合理而適當的行為標準,不得侮辱、滋擾、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士。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為依歸。假如「本公司」或當地服務機構單位合理地認為其中任何顧客不遵守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或不遵守工作人員指引及安排,或對他人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及安全時,將被視為違約。顧客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或獲授權人士有權採取「本公司」認為合理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此等行為繼續,包括終止顧客繼續參加旅行團,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對有關顧客即告完成及結束。而受該顧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亦不會負責承擔被逐離團後的任何行動及費用。
- 所有住宿套餐之更改、取消手續及預訂要求,顧客必須直接與「本公司」聯絡及辦理。如顧客自行與住宿或當地服務機構單位作任何私人協議將被視為無效,「本公司」一概不予承認,並有權終止顧客繼續參加套餐不退回任何款項。
- 如果「本公司」由於顧客意圖或疏忽、違反法律、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或顧客未遵守「本公司」的旅行協議的規定而遭受損害,「本公司」將會向顧客索取賠償。
- 顧客應將其旅遊証件副本、旅遊收據、旅遊簽證及旅遊保險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留於易於聯絡的有關人士,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時,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本公司」或獲授權人士可以提供協助。
- 如顧客表示有敏感情況(食物如堅果,花生等﹔花粉),須自行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顧客患有嚴重過敏症,請諮詢醫生意見,以了解是否適合在特定情況下參加行程或活動。如有任何特別調節要求,顧客須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聯絡「本公司」,「本公司」當協助顧客向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要求安排,但以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最後安排為準。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除為安排旅行團或觀光行程外,絕對不會提供予第三者。
-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辦理。
B)郵輪公司責任問題
- 顧客同意及接受所有郵輪產品均受郵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 顧客必須遵守個別郵輪公司的條款細則,個別船隻航行路線、嬰兒、小童、孕婦、成人等定義。詳情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說明。
- 顧客必須遵守各國政府及郵輪公司法例及規則,包括但不限於嚴禁携帶違例物品出入境或登船,違反者需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郵輪公司之英文版條款及細則。詳情請向郵輪公司查詢。
- 顧客同意及接受艙房住宿、航程路線、泊岸及啟航時間,將以郵輪公司最後安排為準。
- 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郵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交通情況而更改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最終的決定權,亦不會把更改岸上觀光行程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顧客亦就此放棄向郵輪公司或「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 如因天氣惡劣、海面狀況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或更改航程,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不需作出任何補償。
C)特殊情況
- 顧客於出發前須自行了解清楚及預先辦妥所須入境文件包括簽證和入境要求,沿途於任何國家,如顧客因任何理由而被拒或延遲入境,顧客必須承擔此責任及須承擔由此問題而引致同團顧客之損失,「本公司」毋須為此負任何責任。顧客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及其他有關之費用全部由該顧客負責,而未能隨團完成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 若顧客因簽證問題(包括但不限未辦簽證或簽證被拒)而不能成行,後果均由顧客自負。「本公司」有權就所繳之團費中扣除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宿、膳食、旅遊觀光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出/入境時遭本地/當地政府機構或航空公司拒絕出/入境,不論是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顧客同意並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團,顧客須自行繳付期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 行程順序若因特殊狀況及其他不可抗拒之現象;如天氣、交通、航班、列車、船舶影響,而有飯店、景點、餐食順序上之調動,以當地接待社安排為準,顧客不得異議。
-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酒店突告滿房、大型活動、滑雪期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將安排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 行程之任何景點和膳食,如遇節日、假期或特殊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守服務人員和郵輪公司之指引及安排,並必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自己能承擔風險程度,再決定應否參與,並須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 如果 「本公司」,郵輪公司或當地服務機構單位合理地認為顧客無法参加行程中活動或未能到参與活動的要求,「本公司」或當地服務機構單位將保留自行决定終止顧客加入或繼續参與活動的權利。被終止繼續參加活動的顧客,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亦不會獲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
- 政府和旅遊機構或會提供世界各地的疾病預防,安全事項,及防疫注射意見(例如黃熱病)。顧客前往感染風險地區應留意相關資訊和風險評估。有關顧客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服用預防藥物或注射疫苗,以及是否能夠服用預防藥物或承受注射疫苗後可能會引起的副作用,請務必於確認訂單前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D)報名須知
- 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出國顧客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起計需有最少6個月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者必須提供相關旅遊證件副本(如國內居民身份証,回鄉証等)。
- 顧客參加中國旅行團,行程期間請隨身攜帶本人的有效旅遊證件原件。國內居民未滿16歲者請攜帶戶口本原件;超過16歲的旅客若沒有辦理身份證,請在戶口所在地開出相關身份證明,以免影響酒店入住或景點入場等安排。出行前顧客請務必檢查證件的有效期。
- 「本公司」根據顧客所提供之資料進行預訂手續。顧客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完全相符之姓名及資料,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的資料。如顧客於報名後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或所提供之資料不符,必須立刻通知「本公司」,因更改資料會導致其預訂須重新辦理,顧客必須繳付由此而產生之額外費用。
- 「本公司 」保留取消任何以虛假或重覆名字登記訂單之權利。
- 請務必填寫準確有效的聯繫方式(如手提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以便「本公司」聯絡顧客。
- 當顧客收到確認書時,請仔細核對以確保內容正確無誤,諸如旅行日期、地點、票價和內容。對於因顧客未確認行程而導致的損失和不便,「本公司 」不承擔任何責任。
- 預訂一經「本公司」確認及訂購後,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否則不得將預訂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旅行團,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顧客有責任認清承保範圍,必須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確保所購買的保險能夠覆蓋行程中各項已包及自費活動。
-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 在一個旅行團中,每位顧客可以預訂最多 3 間客房。如果「本公司」認定顧客透過個別預訂的方式總計預訂超過 3 間客房,「本公司」保留取消預訂的權利,並按條款收取相關費用(如適用)。
- 訂單需以電子錢包或信用卡形式全數繳付費用,並經過銀行確認過帳,方可作實。所有付款皆以港幣、美金或南韓圜形式結算。若顧客以非港幣、美金或南韓圜結算的貨幣付款,需自行承擔銀行匯率之差異及手續費,詳情請向相關金融機構查詢。
- 減免折扣,豁免及其他推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
- 旅行團團費及年齡定義各有不同。詳情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
- 按行程出發日計算,年齡未滿21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21歲: 如非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確認書簽署作實,個別國家或有可能要求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及一份入境國家認可的同意書。
- 由成人陪同的兒童或嬰兒也需要預約參團,並需付相關參團費用。「本公司」將不會為嬰兒額外提供膳食,酒店床位及任何佔座位之交通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旅遊巴士)的座位。如顧客要求提供嬰兒床,「本公司」將協助顧客向住宿供應商面要求安排,但以住宿供應商面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 旅行團成行與否受不同因素影響,「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若「本公司」最終決定該旅行團不能出發,「本公司」將按旅遊業議會指引退回團費。
E)費用包括
- 酒店及郵輪住宿: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標準。單人房費(或附加費)則以一人佔一房為標準。
- 交通工具(如有):行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控制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
-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膳食,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控制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膳食。
- 遊覽節目(如有):行程表內所列之遊覽活動,惟在發生突發或無法控制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 領隊之服務(如有):當地領隊接待。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15人為原則,若個別旅行團人數不足15人,「本公司」將不派當地領隊接待,改由當地導遊接待。個別景點或國家提供之領隊,導遊為英語或華語。顧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
- 香港旅遊業議會印花成本。
F)費用不包括
-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
- 給予領隊或導遊或司機之服務費。(除特別註明除外)
- 服務內容: 與當地旅遊代理人及提供服務機構單位接洽,落實旅行團之包含膳食、住宿、交通及活動安排。辦理酒店入住及退房手續、分配酒店房間。介紹當地風土人情等。
-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除特別註明除外)
- 港口服務費、碼頭稅、郵輪上之建議服務費(除特別註明除外)
-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 所有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包括岸上觀光)。
- 行程內於當地餐廳用膳期間的私人消費。
- 提早到達或延期逗留者住宿或機場之接送費用、單人房附加費、升級房間等級或其他相關之費用。
-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本公司」不能控制的情況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 旅行平安、醫藥、行李等保險。
- 因個人問題或個人糾紛所引致之責任、延誤、損失及賠償。
- 個人需要的醫療服務費用及有關的其他支出。
G) 取消及退款辦法
- 「本公司」可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223號指引,於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退票費(如有),以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如下。有關香港旅遊業議會的第223號指引,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 http://www.tichk.org/
旅行團地點 | 手續費 (每位) |
東南亞及中國 | USD $200 |
歐洲、俄羅斯、澳紐、加拿大、地中海、中東、中亞、非洲 | USD $500 |
中南美洲、南北極 | USD $1000 |
團員繳付退票費後(如適用):
- 可保留團費半年; 或
- 如選擇轉團,團費差額則可保留半年; 或
- 可繳付「因迫不得已理由」之手續費後,取回已付餘款。
- 根據第177號指引,「迫不得已理由」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 / 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 / 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 /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
- 若參加人數不足,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相關指引作出安排,「本公司」毋需負責取消旅行團的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均不接納顧客在出發前,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論,「本公司」亦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該顧客需自行承擔所有行為後果。
- 顧客可於報名時要求自行出發或中途參團,惟因任何延誤以致未能隨上原團安排之行程,所繳團費概不發還,而其個人之一切住宿膳食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費用或損失,一切由顧客承擔。
-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 如顧客遇上突發情況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團隊的行程,「本公司」須考慮當時環境及情況,並顧及其他團員的安全與利益等因素下,方決定是否安排當地代表陪同該顧客逗留當地並予以協助,顧客不得異議及藉此要求賠償。另外,如顧客需要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代表於途中或完團後提供額外協助,當中衍生之額外開支,一切由顧客承擔。
- 訂單確認後,顧客因任何情況下提出要求取消或更改參加者,出發日期及旅行團等,應盡快及於出發日前事先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申請一經被接納,款項將按照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扣除費用(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日後若「本公司」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旅行團,所扣除的費用概不發還。
- 部份旅行團於訂單確認後取消,所有費用將被扣除。詳情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
H)額外注意事項
- 當顧客提出的要求超出訂單內容的合理範圍時, 「本公司」保留拒絕顧客預訂的權利。
- 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認為顧客可能給其他參加者或他人帶來不安、不便或阻礙行程順利進行,或者妨礙業務運作,「本公司」保留拒絕顧客預訂的權利。
- 顧客需時刻謹慎照顧隨行之小孩,長者及有需要人士。
- 部分提供特定服務和/或活動的服務供應商可能會要求顧客在參與服務和/或活動前簽署相關的免責協定。若顧客未能符合或違反此類供應商的規定和限制,將可能導致預訂被撤銷、無法享受適用的旅行產品或服務,預訂費用損失和/或「本公司」追討因此類違約而產生的費用。
- 行程中眾多旅遊項目需要顧客具備基本的健康條件。如果顧客患有慢性疾病、正在懷孕、患有殘疾或有特殊需要,要密切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並考慮是否適宜參加旅行。請在申請旅行時告知「本公司」,切不可隱瞞或盲目前往。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要求顧客提交醫生簽署的醫療證明適合參與行程及要求有醫護人員或照顧者全程陪伴。同時,「本公司」保留拒絕顧客預訂或隨團出發的權利。
- 「本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工作人員不具有個人護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如顧客需要此類協助,「本公司」建議顧客與專業人士同行或另作適當安排。
- 如顧客於出發前感到身體不適,應即向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適合旅遊的專業意見。而顧客因身體抱恙導或體溫超過37度(攝氏),「本公司」保留拒絕顧客預訂或隨團出發的權利而不退回任何款項。提早離團所產生之各項費用需由顧客自理。
- 如有特殊需要,顧客理應承擔「本公司」根據顧客要求採取的特殊措施的費用。
- 入住的酒店「本公司」將根據房態或實際情況安排,恕不接受指定住宿。入住房型按行程表上所列,「本公司」不保障具體房間設施,所處位置及顧客特殊要求(包括但不限房間升級,床型,吸煙房等)。住宿房間如有衛生安全問題或設施嚴重不完善,請立即與導遊和住宿供應商聯繫,當場解決。
- 如顧客有特殊需求,請於確認訂單前向「本公司」諮詢。申請一經被接納,一概不能取消或更改,顧客理應承擔「本公司」根據顧客要求採取的特殊需求的費用(如有)。日後若「本公司」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旅行團,相關費用概不發還。
- 如顧客需要加床安排,請在預訂時備註,後續是否可以安排及相關費用以「本公司」回覆為準。部份酒店房間面積較小,加床可能會引起顧客的不便,顧客應先評估情況,再決定應否確認安排。加床安排一經被接納,一概不能取消或更改。
- 「本公司」按承諾標準確保餐飲衛生及餐食數量,但不同地區膳食口味有差異,不一定滿足顧客的口味或需求,敬請諒解。
- 行程中所用車輛皆為專車。車型視出行人數而定,「本公司」會根據人數安排合適的用車,顧客不得異議。
- 行程中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或會提供無線上網服務。實際上網穩定性及速度或會受到不同產品型號,顧客身處位置,實際使用人數,信號覆蓋範圍及信號接收強弱等因素影響,需視乎當地安排為準。顧客不可藉故退團。同時使用該服務人士均受相關之條款及細則規限。顧客應先評估情況,再決定應否接受。
- 部份旅行團因行程內容設有年齡限制,詳情請參閱有關行程單張上所列條款細則。例如:
- 出於安全考慮,15歲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成年旅客陪同參加。
- 部分旅行團因服務能力有限,不接受70周歲(含)以上客人預訂。
- 部分旅行團因服務能力有限,無法接待嬰兒(14天-2周歲(含))出行。
- 出於安全考慮,部分旅行團不接受孕婦或行動不便人士預訂。
- 「本公司」未有授權任何人士(包括領隊及導遊)向顧客推銷或介紹自費項目或未經「本公司」認可的活動及貨品。因顧客自願參加此等活動或購買此等貨品而引致的任何不滿、損失或傷亡,旅客應直接向介紹人或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
I)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
- 「本公司」將按照隱私和 Cookie 聲明中的規定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本公司」向顧客收集的個人資料,將會以保密方式處理,並只會用作為顧客提供相關旅遊服務時使用。過程中,「本公司」可能需要將顧客資料轉交予相關的旅遊代理人或提供服務機構,以安排及完成有關旅遊服務。除此之外,未經顧客同意,「本公司」將不會向其他機構或人士提供顧客的個人資料(法律要求者除外)。
- 顧客可透過登入會員帳戶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J)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
-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旅行社可向顧客徵收外遊費之0.15%作為印花成本。持有印花收據的顧客,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包括「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包括:(一)顧客因旅行社倒閉或挾款潛逃,可從旅遊業賠償基金獲得外遊費九成之特惠賠償;及(二)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人士,他們及其家屬可得到援助基金提供的經濟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上述賠償基金及援助基金並非取代旅遊保險,顧客應自行購買合適的保險計劃,以求全面保障。
- 如想查詢上述賠償基金及援助基金之資料,請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電話:+852 3151-7945或到網站:https://www.ticf.org.hk查詢。
- 旅客必須取得印花收據,方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 為確保以上權益,「本公司」建議顧客保留已蓋有旅遊業議會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並交予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K)條款可承諾性
此等預訂條款適用於顧客個人,在未獲得「本公司」書面確認前,顧客不可將預訂條款或權利或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方。「本公司」基於預訂條款所享有的權利可進行轉讓, 且可將其職責委託予他人。
「本公司」有權酌情根據這些預訂條款放棄任何權利。「本公司」也可以根據香港有關機構不時發布的規則和規例的要求放棄其在這些預訂條款下的權利。「本公司」對此預訂條款中任何條款或條件之放棄主張,不得被視為進一步或持續對此條款或條件、或對任何其他條款或條件的放棄主張,任何 「本公司」未基於此預訂條款而主張之權益或條款,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益或條款。若本預訂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被法院或其他具合法管轄權的法庭基於任何理由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強制執行,此條款應被刪除,或在不影響使用條款中其他條款 完整效用的情況下,將其縮限至最小範圍。
顧客保證顧客擁有所有法律授權,並依據預訂條款以及網站使用條款和隱私政策之規範使用本網站。本網站適用的該預訂條款,以及隱私政策和使用條款,共同構成顧客和「本公司」之間對於網站就旅行預訂的任何使用方式問題的完整理解和協議, 且其效力優於同期的所有該網站旅行預訂的書面和口頭理解、協議、擔保和保證。「本公司」保留任何上述內容未明示之權利。
中文及其他語言譯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 皆以中文為準。
修訂日期: 3/11/2021